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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昌公积金新政策:未正常汇缴不参与年度调基

2020/6/28 16:27:03   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7月1日起,缴存的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公积金缴存上限为5308元。

  2019年未正常汇缴职工不参与2020年度调基

  据了解,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完成基数核定表的填列;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

  由于缴存基数是按2019年月均工资来计算的,对于2019年没有正常汇缴的职工,认定没有上年月均工资,因此这部分职工无法参与2020年度的调基。也就是说,2020年,公积金在本单位新增的职工,不予调整缴存基数。

  南昌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不高于22118元

  据了解,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118元。省直缴存单位缴存基数不高于职工所在城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三倍,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01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积金缴存上限为5308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上限为5308元,下限为260元。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比如,某位职工的原缴存基数为5000元,其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其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2020年度的月缴存额为8000×12% 8000×12%=1920元。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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