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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怎么转lpr 房贷转lpr具体怎么操作

2020/4/3 15:42:41   来源:互联网
    

  根据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这里面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央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那么,客户和银行如何操作进行“转换”?

  很多人关心,这个“转换”看上去好复杂,需要客户做什么?银行能为客户做些什么?

  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介绍,招商银行已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应对准备。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了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并且已提前准备客户通知方案以及对客标准解答。同时,在新发放贷款中尽量参考LPR定价,截至12月27日当月新发放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占比约94%,也有利于减轻后续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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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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