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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新政策6月1日起实施

2020/6/1 16:24:32   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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