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公告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康弘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4%×263/365=0.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张
(二)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3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
(三)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康弘转债”持有人。
(四)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康弘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11月10日起,“康弘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11月23日为“康弘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康弘转债”。自2020年11月23日起,“康弘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康弘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11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帐日。
5、2020年11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康弘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康弘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康弘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康弘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028-8751395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康弘转债”已于2020年11月10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1月20日收市前,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将自己账户内的“康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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