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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拓邦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0/11/13 10:01:52   来源:互联网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是否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3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2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262/365=0.43元/张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3=100.43元/张对于持有“拓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4元;对于持有“拓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43元;对于“拓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4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5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拓邦转债”全部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拓邦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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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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